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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校园网学生宿舍区管理制度

日期:2011年1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网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重庆大学学生宿舍区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重庆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 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网是重庆大学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4 重庆大学和重庆大学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针对重庆大学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宿舍网和学生宿舍网用户。

第二章 管理

5 重庆大学学生宿舍网由重庆大学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规划、建设、运行控制以及负责管理和接入控制。

6 宿舍网的维护与运行控制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特许除外。

7 学生宿舍网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委托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

8 宿舍楼所有在住学生对学生宿舍网的设备和线路负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接入

9 所有已经接入学生宿舍网的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制度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含受重庆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下同)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10 同一房间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11 当用户因同一房间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查、批准并备案。

12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登记入网申请信息,交纳相关费用后方能接入宿舍网,成为合法用户。

13 学生宿舍网的IP地址的分配以动态分配与静态分配相结合。动态IP地址由网络系统在用户实际连网时根据用户的请求自动分配。其有效期至用户本次离线或主动释放。当申请人数多于系统可用IP地址数时,后续申请人必须等待。各宿舍楼的静态IP地址由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根据实际资源情况分配。

14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收回已分配的静态IP地址。

15 用户对系统和网络管理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分配,不得使用重庆大学校园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四章 信息

16 学生宿舍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包括所有通过学生宿舍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TelnetE-MailFTPWebBBS、网络游戏等。

17 信息服务必须是无偿的、非商业性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18 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本制度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面向宿舍网的信息服务应由信息服务的提供者由(含受重庆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信息服务管理员,以下统一简称服务提供人)事先报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备案。面向全校或社会的信息服务必须由服务提供人事先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到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连网运行。

19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在接到面向校外的信息服务申请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商处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若拒绝所收到的信息服务申请,应说明理由。

20 在宿舍网开设的BBS服务,其最大服务范围不得超出学生宿舍网。

21 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同时通知其所备案的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

22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撤消决定在网上公布。对于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的决定,相应的服务提供者必须执行。
第五章 运行

23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遵守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学生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学生宿舍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学生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4 学生宿舍网用户和服务提供者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学生宿舍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25 学生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就其在学生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26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以及利用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27 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8条 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有义务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反映、举报。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29 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在所有与学生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重庆大学保卫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30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的职权;有权对学生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学生宿舍网的现状或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投诉。

31 学生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应该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各项共享资源。

32 学生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33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宿舍楼。
第六章 责任

34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5 学生宿舍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6 由服务提供者自主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服务提供者承担。服务提供者接受他人委托,发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和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信息服务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用信息服务所提供的功能自行发布信息所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发布人自行承担。

37 学生宿舍网使用者违反本制度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8 对于损坏室内终端盒和线缆者,应进行经济赔偿。室内终端盒按成本价赔偿,线缆、线槽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赔偿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9 违反本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有权强行关闭其IP地址及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令其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管理委员会。

40 连入校园网的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不得转借或转让,对于初始密码不及时修改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严禁盗用他人帐号密码、IP地址,违反者除承担相应责任与处罚外,还要由学生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分。

41 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或安装软件危害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所有用户有义务保障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影响互连网以及互连网上的任何计算机信息系统,有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如,防病毒软件、防火墙、及时打补丁等)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42 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宿舍网用户可直接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由管理委员会交由学生管理部门按照《重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各院、系有关部门在接到管理委员会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七章 附则

43 本制度由重庆大学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44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大学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

二OO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