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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日期:2022年06月10日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域名管理,规范校内域名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信息中心正式注册并运行的域名是cqu.edu.cn,学校二级域名是指cqu.edu.cn下的子域名。

第三条  域名服务由重庆大学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负责管理,为学校各单位提供二级域名服务,暂不面向个人提供服务。

第四条  域名用于学校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活动,严禁用于商业和其他无关的用途。

第五条  域名原则上不允许解析学校校园网之外的IP地址。特殊情况需要解析者,使用单位需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学校二级域名之外的域名。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者,使用单位需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执行,使用单位需自行完成域名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  域名的命名一般由26个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数字组成,以单位缩写或简称或对应英文名为优先,建议4-8个字符长度,最长不超过25个字符。3个字符(含以下)域名或通用名词的域名,学校会保留作为公共服务使用。

第八条  各单位在学校网上服务大厅上完成域名的申请、变更与注销。

第九条  域名注册有效期默认为一年,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上申请延期,信息化办定期清查校内域名,超过有效期的域名予以注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信息化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7〕523号)同时废止。